发新话题
打印

计生新政策:再生育子女间隔期取消

计生新政策:再生育子女间隔期取消

“从2007年9月29日开始,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居民可自由选择再生育子女时间,不再受以前的间隔期限制。”1月10日,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宋维金告诉记者。

据了解,2007年9月29日起,我省实施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涉及修改的条文共有14条,其中除了取消原来的再生育间隔期外,在奖励和处罚方面都有新的内容。在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新《条例》在扩大奖励范围同时,还明确了奖励发放的主体,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奖励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新《条例》将终止妊娠保证金标准由原来的“五百元以上三干元以下”提高到“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规定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不再折抵社会抚养费。同时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幅度,也由原来的夫妻双方一年收入的2倍提高到2至6倍。

宋维金介绍,对于在2007年9月29日新《条例》实施前怀孕未生产,但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再生育间隔规定的,可依照新《条例》规定,补办准生证。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