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本民族独具特色和风格各异的文化。在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都可以自由地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差异较大,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
在中国,约有十个少数民族有食用清真食品的传统习惯。为妥善解决好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伙食问题,国家在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较多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人数较少的采取几个单位联合举办或备专门灶具。在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较集中的地方,广设清真饮食网点,在城市、交通要道、饭店、旅馆、医院,以及列车、轮船、飞机等交通设施上,设清真食堂或清真伙食点。国家对经营清真饮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对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食用的牛羊肉,在屠宰、包装、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上,都必须标明“清真”字样。在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大、中城市,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经营牛羊肉的批发部门或零售机构,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各有不同,有火葬、土葬、水葬、天葬等不同的葬法。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回族、维吾尔族等一些习惯土葬的少数民族,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公墓,并设立专门为这些少数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部门。现在,全国凡有回族等习惯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居住的大、中、小城市,都建有公墓。同样,对藏族实行的天葬、土葬、水葬,国家也给予保护和尊重。
中国各少数民族年节习俗丰富多彩。如:藏族的藏历新年,“雪顿节”,回、维吾尔等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等。各少数民族自由地按本民族的传统习惯欢度节日,国家按照各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安排假日,并供应节日特殊食品。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为使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和领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全国现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个自治州、地、盟建立了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 民族院校也建有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截至1998年,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12万余种,整理11万余种,出版古籍书籍5000余种。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者,完成了关于少数民族的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包括中国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等丛书400多种,9000 多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各自有了一部文字记载的简史。
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藏族民间说唱体长篇英雄史诗)、《江格尔》(蒙古族著名的英雄史诗)、《玛纳斯》(柯尔克孜族著名的传记性史诗)专门工作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收集、整理、翻译、研究工作。出版了包括少数民族文字、汉文和多种外国文字版本的三大史诗以及一些研究专著,仅关于《格萨尔》就出版了300多万字的大型学术资料汇编《格萨尔集成》, 涌现出一批卓有成就的“格学”研究专家。近年来,国家拨付了以千万元计的巨额资金支持校勘出版共计150部的传统藏学的百科全书《中华大藏经》。
从五十年代初开始,中国各级政府以及文化艺术部门组织了数以万计的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专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抢救、搜集流传在民间的传统文化艺术。八十年代初,中国政府又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搜集整理各民族民间文艺资料,编纂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民间谚语集成》等包括各民族文学、音乐、舞蹈诸门类的十大文艺集成,共计整理出版310卷,全部出齐约450卷,总计约4.5亿字。
近十年来,国家投入巨资对西藏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青海的塔尔寺,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大批国家重点文物古迹进行了维修。特别是1989年至1994年,国家投入5300万元、黄金1000公斤,对著名的布达拉宫进行了维修。各地还建立了一些博物馆、文化馆,搜集、保护少数民族文物。投资近亿元的西藏博物馆已建成使用。
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
国家和有关部门通过组建少数民族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等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五十年代初,在北京建立了国家级的中央民族歌舞团,由各民族演员组成,创作各少数民族歌舞节目,到全国各地演出,还数十次把中国少数民族文艺节目带到世界各国演出。到目前为止,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534个, 艺术表演场所194处,图书馆661个,群众艺术馆82个,文化馆679个,文化站 7318个,博物馆155个。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和云南、贵州、吉林等省有 24所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
曾经濒于灭绝的维吾尔族巨大音乐经典套曲“十二木卡姆”,由四十年代末仅有两三个高龄艺人能够较完整地演唱发展到成立新疆木卡姆艺术团、木卡姆研究室,广泛演唱,得到发扬光大。已有500 多年历史的藏戏不仅得到保护和发扬,而且在每年的雪顿节期间与其他歌舞、话剧相映生辉,使雪顿节成为藏民族欢乐喜庆的综合艺术节。
国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戏剧“孔雀奖”评比和少数民族题材的电影、电视、文学“骏马奖”评选。国家自1992年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九个省、自治区实施“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几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改善和丰富了当地的文化生活,受益的边疆各族人民群众达1000多万人。
近十多年来,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团体扩大对外交流,活跃在国际舞台上,从中央到地方已有100多个少数民族艺术团体走向世界。
少数民族作家队伍不断壮大,一大批少数民族作家茁壮成长,创作了大量文学作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会员的比例已超过10%,人数近600人。
少数民族工艺美术异彩纷呈。藏族壁画艺术不断充实,增加了表现藏族发展史和藏族人民新生活的内容。藏族卷轴画唐卡艺术得到保护。维吾尔族、蒙古族的地毯、壁挂,从民族地区风行到全中国,外销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布依、苗、瑶、仡佬等民族的蜡染,而今更为流行,且图案、花样、品种都有很大发展。土家、壮、傣、黎、侗等民族的织锦技艺,已从过去的一家一户的小型作业发展到织锦工艺厂,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
国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在西藏、内蒙古、新疆等地相继成立了藏医、蒙医、维吾尔医高等院校,已培养民族医药人员2531人。其中西藏藏医学院建立近十年来,共培养各类藏医药人才500多人。 目前,全国共有民族医院127所,其中藏医院52所,蒙医院41所, 维吾尔医院26所,其他民族医院8所。 国家积极扶持对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和应用。1992年,国家确定了蒙药、藏药、维吾尔药的制剂中心,将传统医药与现代研制技术相结合,已经生产了十几种剂型,上百种藏药、蒙药、维吾尔药品种。
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源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历史悠久,特点鲜明,不仅具有高度的技巧,而且常常伴有歌舞、音乐,如赛马、射箭、马上游戏“叼羊”、摔跤、荡秋千、跳板、赛龙舟、登山等等。中国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都建立了体育工作机构,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和现代体育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的健康水平。现已挖掘、搜集、整理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290多个。1953年, 在天津举办了全国首次民族传统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即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82年后,中国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99年9月在北京举行, 同时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设立分赛场。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四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十年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正确道路。同时,中国政府也清楚地看到,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中国中西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在发展上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还未解决温饱问题,有些地区因生产条件较差严重影响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中国政府相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在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地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在中国,不论是信仰藏传佛教的藏、蒙古、土、裕固、门巴等民族的群众,还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保安、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的群众,以及部分信仰基督教的苗、瑶等民族的群众,他们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中国有清真寺3万余座。在新疆有清真寺2.3万座。在西藏,有藏传佛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
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国家在五十年代组织人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专门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培养民族语文专门人才,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改进或改革文字,推进少数民族语文在各个领域中的运用。
目前,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余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有文字的民族有21个,共使用27种文字,其中壮、布依、苗、纳西、傈僳、哈尼、佤、侗、景颇(载佤文系)、土等十多个民族使用的13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
在中国,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全国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或语言翻译。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都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在教育领域,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用语。少数民族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目前中国用17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近百种报纸,用11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73种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台用16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广播,地、州、县电台或广播站使用当地语言广播的达20多种。用少数民族语言摄制的故事片达3410部(集)、 译制各类影片达10430部(集)。到1998年,全国36家民族类出版社用23种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4100多种,印数达5300多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