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北京、天津、辽宁、吉林等14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电视台,在2006年成功举办《音乐伙伴》第一季活动的基础上,在2007年继续举办《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
为配合《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在14省区市的开展,特开展“《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少儿歌舞剧剧本征集评选”活动。
一、剧本征集活动目的
动员全社会力量,创作评选出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少儿歌舞剧本,推动《音乐伙伴》活动的开展及我国儿童歌舞剧事业的发展,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
二、征集对象
面向学生和教师,以及社会上一切关心少儿歌舞剧的专业和业余创作者。
所有报名参加《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比赛的剧目均可报名参加《音乐伙伴》剧本征集活动。
三、征集要求
1、儿童歌舞剧5-8分钟的微型剧本,内容要求孩子们的视角来反映孩子们的生活,题材可丰富多样,历史的、现实的、童话的、科幻的等均可。内容鼓励原创,但也可以是改编。
2、应征作品应为规范的剧本样式,演员、场景、对白、唱词、舞蹈(需标注清晰)、道具、服装等。作品需含音乐,音乐鼓励原创,但也可以进行改编和套用。
3、应征作品均须是未经演出过、没有版权争议的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追回有关证书和稿酬。
4、应征作品须填写《剧本征集登记表》,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应征作品须填写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5、来稿请寄至北京市东三环南路98号盛鸿大厦1003房间,邮政编码100021,并在信封上注明《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少儿歌舞剧剧本征集评选字样,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电子邮件:ertonggewu@126.com
四、征集时间
1、第一阶段:征集阶段
时间:2007年7月1日-11月31日
2、第二阶段:评选阶段
时间:2007年12月1日-12月31日
4、第三阶段:发布阶段
时间:2008年1月26日(《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总决赛)
五、评选奖项
一等奖1部,奖金3000元人民币,获得“《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少儿歌舞剧剧本征集评选 一等奖”荣誉证书。
二等奖2部,奖金1000元人民币,获得“《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少儿歌舞剧剧本征集评选 二等奖”荣誉证书。
三等奖10部,奖金各500元人民币,获得“《音乐伙伴》第二季活动少儿歌舞剧剧本征集评选 三等奖”荣誉证书。
六、应征作品的使用
1、在剧本征集阶段,所有投稿剧本将被放置于中国教育电视台网站相关网页,形成剧本资料库。
2、如有意对应征作品进行借鉴、改编、使用的学校、班级,请直接与原作者联系使用事宜,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使用。
3、中国教育电视台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