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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强化措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本主题由 圣灵雅子 于 2008-3-27 16:11 加入精华

花垣强化措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省民政厅要求学习借鉴该县措施和经验

  3月25日,笔者从花垣县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近日转发该县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市州学习、借鉴花垣的措施和经验,大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据了解,为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要求的新型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公共事务管理等民政服务体系,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弱势群体,该县决定从今年起推行一系列惠民政策及措施。

  完善城乡低保投入机制。城市低保投入以2007年财政预算为基数,每年按上年财政预算基数的15%递增;今年农村低保覆盖率力争达4.5%,每月人均补偿30元,其中县财政配套10元,每年按上年财政预算基数的15%递增。同时,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2元、城镇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城乡大病医疗救助预算资金。

  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和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确保散居、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每人每月分别达80元和250元以上,并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医疗保健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县合作医疗全额保障。对未获安置的退役士兵实行“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本人可从再就业资金中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并可优先获得小额贷款支持;各类用工单位吸纳退役士兵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县政府一次性解决人均安置补贴1000元。

  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县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县老年公寓建设;投入50万元,启动县社会救助站建设;投入200万元启动县老年活动中心大楼建设;安排资金300万元,启动县公墓山建设;按每个社区40万元的标准,用3年时间建成8个社区办公用房;投入50万元,建好300平方米的县婚姻登记大厅;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革命遗址、烈士陵墓的管理和修缮。

  健全救济救灾体系。继续实行农房、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免费保险,所需保费在上级安排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承担;对集中抚养的孤儿每人每月安排基本生活费450元、发放零用钱30元;对在特校就读的花垣县残疾人实行免费教育、免费食宿;县财政每年配套安排救灾资金50万元以上,并按10%的比例逐年增加。对全县90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医疗保险金100元;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医疗保健金300元、长寿保健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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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花垣民政局還欠我200塊錢!!!

郁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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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会是他们拿去歹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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