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考察必须报批 公款旅游严惩不怠
--凤凰向变相旅游风亮剑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3月6日,凤凰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文,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严肃干部出差纪律,制止一些单位和个人借学习参观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的行为。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严禁借开会、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旅游或变相组织外出旅游,严禁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外出旅游,严禁组织没有明确任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外出活动,严禁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及企业安排的外出旅游活动;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时,必须填写《凤凰县公务外出申报审批表》,据实填写外出任务、日期、地点、人数、路线、费用等相关情况,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批; 对拒不申报、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除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外,县纪委监察局将依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人员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