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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老人意外引发山火

不小心——老人意外引发山火

69岁的老人扬某,烧玉米秆时意外引发了森林火灾,本应按失火罪进行逮捕。考虑到老人无主观恶意,且认罪态度非常好,3月28日,凤凰县检察院从宽严相济政策角度出发,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月1日,凤凰县阿拉镇木桶井村村民杨某,在自家责任田里烧去年留下的玉米秆,因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引发了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和群众以及林业局机关干部奋力扑救下,大火在燃烧3个小时后,于当天下午4点多钟被扑灭。据现场勘查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21.25亩,其中过火有林地95.25亩。已达到失火罪立案标准。

事后,杨某主动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案发情况,积极上门向受害户赔礼道歉,并请人补植树苗。考虑到他没有主观恶意,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年老体弱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捕亦不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据此,凤凰县检察院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慎用逮捕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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