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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比结婚好在哪????

在英国,少男少女同居的非常多,念书的时候认识了,要好起来,费时接送,于是男的往女孩子家一搬,或是女朋友往男孩子家搬,是谓同居。

    同居有什么好呢?也有好处的吧?比拍拖的情感深一步,到底两个人一起生活,有粥吃粥,有饭吃饭,天天见面,同床睡觉,恋爱中的男女不是喜欢二十四小时都在一起吗?如愿得偿。


    但是又没有结婚那么拘谨,结婚之后,即使离了婚,女方还是冠着前夫的名字,不得自由,但同居无数次,还是“小姐”身份。也难怪,如今的社会,什么是可靠的呢?别告诉我是感情。


    七十年代,未婚怀孕的女孩子,大概是十六岁以下的居多。巴士站后面有极大的政府招贴:“你怀孕了吗?”


    “不要怕,请致电******,义务帮助。”


    原来是不牟利机构向未婚妈妈们指点迷津,风气开通若此。


    香港的“家庭计划指导会”近来也值得一赞,无论怎样,无知少女是值得帮忙的,进步的社会当然尊重身体的自由,如果一个女人不愿意怀孕,她就不必怀孕。


    同学们进进出出,有时候交换伴侣,上学期明明彼得与玛丽是一对,约翰与祖祖又是一对,但是下学期祖祖跟了彼得,玛丽跟了约翰。万花筒。


    这种情形香港也有,但是我老觉得那些同学关系再乱,也非常“天真无邪”,看看很习惯。


    J问我:“阿宝,你说同居如何?”


    “同居?”我说,“你去找别人。”


    开头就没诚意,结局很少完美。在伦敦,中国人都集在一起——小圈子,只要到中国同学会去一次,谁跟谁在做什么,一目了然,对名誉不好。我觉得J还不值得我为他牺牲少女的自尊。

在开放的社会,人们越来越看重自己感受,而忽视社会道德约束!

回复 2# 源森 的帖子

讲得好,社会世风日下呀,[xiangxi5]
衣带不宽誓不休,为车消得人憔悴。
我讲这个哈好些!!!!!!!
合则同,不合则散,我觉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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